曾經在某場合聽到這樣的說法:教會是世界的良心,該盡好基督徒先知(宣講和見證)的職務。大家可能覺得關社是愛德行為,不是該更接近君王職務(為最小弟兄服務)嗎?

如果大家從教會倫理訓導發展的角度來看,便會較能明白箇中因由。自初期教會開始,我們的倫理訓導重點集中在個人和家庭層面,但工業革命帶來了翻天覆地的改變。隨著機械普遍運用,人口資源的運用大幅提升,城市也急促發展起來;這時代人民生活和知識水平雖然提升不少,但在發展失衡、貧富懸殊和環境保護上也問題叢生,埋下深遠的影響。

面對如此轉變,教會的倫理重點開始觸及更多社會現況,並從信仰角度,既向基督徒也向社會各界人士就有關問題提供合乎基督精神的原則和價值觀。

這樣發展下來,教會便把1891年教宗良十三世的「新事物」通諭,及後來歷任教宗針對各時代社會問題而頒佈的通諭及公函統稱為社會訓導。

基本上社會訓導有四大原則:(1)人的尊嚴、(2)大眾利益、(3)團結共融,和(4)互相補足。篇幅所限,有機會再談這些原則的信理基礎和闡述。驟眼一看,它們和西方社會鼓吹的普世價值也確有相類之處。換個角度看,教會在追逐名利的世界裡,某程度的確起了暮鼓晨鐘之效。

我們把這些美好元素奉成金科玉律,但我們實際生活是否因此變得不一樣?貧富懸殊、普世和平和生態環境等問題是否有所改善?也許是時候審視這些價值觀,避免像大多績效指標般,說得動聽,卻做得馬虎。

其實,先知職務中的宣講和見證,總是要以行動作為實踐和體驗;而在與弱小者同行中,我們不也是在參與基督的君王職務嗎?同樣,當放下自我、背負十字架追隨基督,我們的生活也自然成為蒙主悅納的馨香祭品。

「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8)人是按天主肖像所造成的,我們既分享天主的生命,自當更努力以整全的信仰實踐去和所有人分享天主的愛。願共勉之!

註: 教會的社會訓導以1891年教宗良十三世的「新事物」通諭作始,而國際明愛第一個成員團體則是在1897年在德國成立。這是巧合嗎?

SMC關社